Friday, August 12, 2011

新政府總部爆竊風雲

對啊,記者爆竊了政府總部,偷走了政府與警察高高在上的權威,盜取當權者的剛愎自用,搗破為官者的裝腔作勢與掩人耳目。政府敗絮其中,顢頇無能都被徹底暴露,表面護民實質維穩的面具都被撕破,又怎能不指控記者企圖爆竊?現政權那塊薄過洋蒽皮的尊嚴,已然一片不剩。

所以,當警方懷疑3名到新立法會大樓採訪的記者,經登記獲發許可證後進入新政府總部範圍,其後走到特首辦公室觀看後,遭警方先以了解保安漏洞為理由問話,再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記者,且拘留達7句鐘後,我不禁愕然。那有政府這麼愚蠢,曲線承認自己「叔叔不行鳥」?等於承認那堆權威與剛愎自用,裝腔作勢與掩人耳目,正是官方心中的「賊臟」,拆穿了新政府總部保安漏洞這件皇帝的新衣,那麼請理直氣壯控告記者爆竊吧。


人權監察羅沃啟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新政府大樓本意「門常開」,骨子裏卻叫「人勿來」。從是次「爆竊風雲」反映的,正是警方/政府,跟傳媒/市民的敵意與不信任,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某股權力想隻手遮天之心,昭然若揭。

今日可以「老屈」記者,明日說不定會諉過市民。「爆竊風雲」,跟各位市民,絕對關事。

我這個做記者的,也許要感謝警方這次意圖高調拘控同業,惡補我應付警方問話的常識,市民一樣啱用。原來,落口供前,警方需先向當事人作出警誡,包括叫他們可以保持緘默。如果警方沒有先警誡,向你問話後,卻將你的說話當作口供,已屬於誤導和違反程序。這是否可以向警監會投訴?

活在這個荒謬的後煲呔時代,真要有韓寒調侃時弊,笑看風雲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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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轉載明報聲明、警方聲明及記協聲明

明報嚴正聲明

《明報》記者曾愛盈於8月11日前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採訪立法會秘書處視察立法會新大樓,經登記獲發許可證件後進入新政府總部範圍,採訪完成後路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看見門戶敞開,與兩名記者行家一同進入,觀看新辦公樓內部,後遭警員調查,警員向本報記者表示,希望了解新大樓保安是否有漏洞,希望記者自願提供進入大樓路線資料,本報記者出於協助警方改善保安的良好動機,答應為警員提供資料,其間警員並無提出指控或作出警誡。但警方其後表示記者涉嫌觸犯企圖爆竊罪並作出拘捕,帶返中區警署調查,至深夜才撤銷拘捕。《明報》對警方以莫須有的罪名指控進入政府辦公室的記者,表示強烈遺憾。

明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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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傳媒查詢(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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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昨日(八月十一日)於金鐘發生的一宗案件,警方發​言人回應如下:

  「警方昨日(八月十一日)下午約六時二十分,於金鐘添華道一​號低座三樓,發現一男兩女形跡可疑,當被警員要求解釋其身份及出​現於上址的原因時,三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其中​兩人曾出示兩張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由於三人未能就出現於該處作​出可信的解釋,警方以涉嫌爆竊拘捕三人,帶返中區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警方經調查及翻看現場錄影帶,並與當值保安人員錄取口供後,​相信三人沒有干犯爆竊罪的意圖。經警告後,三人已獲無條件釋放。

  警方強調,基於現場情況及涉案人士當時未能作出可信的解釋,​在合理懷疑下,作出有關拘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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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強烈譴責警方以「莫須有」罪名拘捕記者

本會強烈譴責警方於八月十一日,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進入新政府總部特首辦公室大樓的三名記者。本會促請特首辦和警方向公眾交待事件,為何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記者。

據本會了解,該三名來自《明報》、《星島日報》及《資本壹週》的記者,在政府總部大樓外的登記處循正途登記,並在總部的保安人員批准下進入新政府總部大樓。記者進入大樓後,沿途走至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途中沒有任何禁止進入的標語及告示,有保安人員一度推開門讓記者進入。

對於有警員在特首辦大樓遇見記者後,以了解大樓保安漏洞為由要求記者提供協助,最終卻突然改稱懷疑記者是「企圖爆竊」而作出拘捕的處理手法,本會感到極度憤怒及遺憾。

本會強調,事件中記者明顯無任何意圖偷竊,也無造成政府財物損失,不滿警方在記者表明身分後仍拘捕他們。

對警方指稱進入政府總部的記者持證件為「懷疑無效的訪客證件」,但本會得知記者當日持有證件,為政府總部登記處所發出,故警方解釋令人難以理解。本會要求,警方就此作公開解釋,並向被捕的記者道歉,還三名記者一個公道。

本會強調,新聞工作者肩負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角色,近期發現警方於採訪上設立重重關卡,甚至拘捕採訪中的記者,例如在七一晚上的集會期間,警方也曾拘捕一名實習記者。本會對警方於短短個多月間便拘捕四名記者,表示憤怒。

本會正接觸事件中被捕的記者,並按他們的意願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包括法律意見及投訴渠道等。

香港記者協會

12/8/2011




10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So what can we do with such
government/state machinery?

Practising unqualified Accountant

g said...

" 三人曾先後稱其為公職人員、訪客及迷路" 其實我唔明點解要自稱”公職人員”,這和講大話有乜分別?對住保安想含混過關都算,但如果一個執法的警員走來查問都這樣說,有必要嗎?誠信去左邊度?

CGO地下記者現可自由出入,但樓上辦公室是否要登記,或要保安與受訪官員office確認後與才可上樓,這個我不大明白,或要請行內中人說清楚。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新總部作相同安排,是否很過份不合理?普通私人公司,基於保安理由都不會讓人自出自入,何況是政府?何況是現在新總部未裝修好到處笠笠亂,行政署根本未與各大傳媒機構商討新安排?

雖然我都覺得警方以企圖爆竊拘捕記者有點過態及搵(自己)來攪,不過我都不覺得”記者”這職業可令人比普通人更平等。我絕對100%相信香港大部分記者是誠實,但英國世界新聞報的醜聞,卻令我意識到當這四權不受制約,其作為有時候可比政府更恐怖。扯遠了,我的疑惑是﹕政府總部是否對外開放,與新聞自由真有有很大關係嗎?新聞自由,很多時靠的是記者對一些現象的獨特的觸覺+內幕人爆料,而爆料,只要一條電話線就可以。不讓外人自由出入=新聞自由受損,希望不是言過其實的國王新衣。

Ricky said...

人權監察羅沃啟接受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新政府大樓本意「門常開」,骨子裏卻叫「人勿來」。從是次「爆竊風雲」反映的,正是警方/政府,跟傳媒/市民的敵意與不信任,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某股權力想隻手遮天之心,昭然若揭。

如果係咁又何需許可證?
門常開也不是指可以隨便入內
應是指以正常途徑入內而不予拒絶
而非想入就可入

從是次「爆竊風雲」反映的,正是警方/政府,跟傳媒/市民的敵意與不信任

傳媒還傳媒 市民還市民
傳媒不代表我
不應隨便便把市民也拉入同一陣線
是爲可恥

g said...

睇埋明報今日記者的自白。原來攞了訪客證可以各層樓"隨處探索",還要理直氣壯。"沿室內通道走至特首辦,沒有任何「禁止進入」告示" ,原來辦公室要隨處豎立告示牌,客人才懂"非請勿進"這基本做人禮貌,噢.

只覺成件事小菜一碟。講到底,警方了解過後亦無條件釋放。

明報煞有介事的社評,只令人覺得..巧無聊呀。這些記者警方之間(恒之已久)的恩怨情仇,和公眾利益有很大關係麼? 上綱上線將這與政府封閉墮落扯上關係,幾乎令我這個普通市民茶都幾乎噴出來。

"傳媒不代表我 不應隨便便把市民也拉入同一陣線" 講得好。謹記將這篇在你們記者圈fb廣為傳閱,讓行內人知道出面市民怎樣想。

Anonymous said...

差佬藉詞了解保安漏洞向記者問話, 然後以「企圖爆竊罪」拘捕記者, 屬於嚴重違規行為, 警方必須面對錯誤, 並且向記者及公眾致歉.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謝謝各位的熱烈討論,各位的意見跟我不同,十分正常,這亦證明香港仍然容許百花齊放,最緊要是理性討論。

先此聲明,這篇文章絕無記者大晒之意,甚麼第四權也非此文討論範圍。我只是擔心今日發生在記者身上的事,明日也會發生在普羅百姓身上。

試想像一下,你當日往職員發出訪客許可證,循正途登記,進入政府總部。在一個毫無指示的地方,走著走著不知走到那兒,又剛巧沿途也有職員開路。然後遇到警察,被質疑你的證件是假的,要拘留你,那你會怎辦?任何市民有必要進入大樓,都可申請訪客證,也有可能遇上這樣的遭遇,只是今次恰巧持證人是記者而已。

這已不是記者係咪大晒的問題,而係一個普通市民會否以莫須有為理由,無理被警察詰難、拘留的問題。

至於政府總部設計是否封閉,與其說跟新聞自由的關係,更確切地說,應該是市民知情權攸關。不過,這跟政府總部裝修期間,封閉多少空間不讓來訪,又是另一個問題,與本身那個門常開設計概念,是兩碼子事了。

各位爭議那一句,我無意將市民等同傳媒(所以才用/號,即是「或者」),就是因為市民跟傳媒,面對政府和警方的處境,以現政權表現,某程度上頗接近,甚至可能相通, 才用這個「/」。否則也不會有補選建議,夠膽不諮詢市民便霸王硬上弓由立會表決算數的鬧劇吧。

後煲呔時代,愈來愈背棄民意,我想這沒有多少人會否認吧。

方潤 said...

沒人否認政府總部需要保安、需要許可證。

問題是幾個記者充其量只是「八卦」搵料,警察發現,抓去警告一番就好了。再不然嫌他們不聽話亂跑的話,列入黑名單好未﹖

告記者「爆竊」﹖(正式罪名「入屋犯法」也一樣),不覺得很可笑的麼﹖

沒警誡下套料然後再告人,就更過分,根本是不合法的。
記者犯法還是警察犯法嚴重一點﹖當然是後者。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方潤,我like你

Ricky said...

方潤 說法 我也認同
但是一些報章說得記者好像全沒問題就不正常了
而且你說的處理方法確實較好
的確可以說警方處理得唔好
但有些人說警察屈記者就過火了

Ricky said...

打左成大段野比個網食左
(唔關個blogger事 係個網有問題)- -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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