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看來我第一次寫這篇文章時太過倉卒,引起部分網友誤會。讓我在此補充資料,說明當時的情況和局限。先此聲明,我欣賞社署那些盡心盡力的員工,失望的對象,是指某些高層官員的官僚,對社福與醫療資源不協調無動於衷。不過,文中所質疑的高官,早已離開社署了。
關於蘇玉華與洗碗工的文章,反應之踴躍,令我有點意外。在主流報章,老弱鳏寡的新聞,除非慘絕人寰,或者陽光爆棚,否則頂多偶爾賺人一兩滴熱淚,收視率其實甚差。有時我會想,是否我們對弱勢社群的慘況,已經麻木了,還是我們太過現實,憎人富貴厭人貧?
每次報道弱勢社群的新聞,我真心地希望,他們的生活有機會改善的。看得到的變化是,這幾年多了專業人士,到社區組織協會一類社福組織做義工,幫助新移民和長者。有人關注弱勢社群,總算是好事,反而部份政府高官的官僚與冷漠,令人更失望。
我見過不少有心的政府官員,可我那一次碰上的,非常糟糕。
SARS時,政府聲稱要照顧SARS遺孤。我剛巧碰上一個綜緩戶,太太因丈夫SARS病逝,抑鬱症復發,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建議她盡快向醫院精神科求助。然而她要自行到公立醫院排期,她又找不到醫務社工幫忙。
當時,一群政府高官高調宣布成立「護幼基金」,又不時主動探訪遺孤。苦主於是問社工,如何申請基金解困,據她描述,社工表示「你知幾多,我知幾多吧!」。後來,她得悉有商業機構發起另一SARS基金,便主動要求社工協助申請。
寫到這裏,你可能有兩個疑問。第一,如果一個個案,連社署心理學家也證實要盡快向精神科求診,是否有需要簡化中間的排期和求醫程序,例如由心理學家直接轉介到醫務社工呢?
第二,在這個個案,苦主要主動要求社工協助,才申請到財政支援,解燃眉之急。究竟苦主應該做主動,還是社工做主動?
當年的SARS遺孤,是高度受注視的,社會情緒傾向盡力支援他們,渡過難關。
然而,如果「護幼基金」是全面支援,那麼對苦主一家便「口惠實不至」,社署與高官亦無家訪,反而區議員家訪了3次。最主動的社署職員,是負責綜緩保障那一組,主動替苦主申請其丈夫的殮葬費。(當時有多個不同的社署部門,跟進苦主的,有些態度積極,有些則不夠主動,但這不是我的能力所能評論。所以,我關心的是上述兩個問題,以及社署高層的核心想法)
採訪後,我向一名社署官員查詢。他的解釋,大概道出部分社署高層的考慮。
應否因SARS而酌情代為安排醫務社工和精神科醫生跟進苦主的抑鬱症?「社署已有很多服務渠道,不能樣樣送上門,一定要苦主本人主動,找醫務社工安排。」
「如果她發現自己抑鬱很嚴重,她可以自己排街症,因為綜援並非大晒,其他人一樣有抑鬱症。」
社署與醫管局是否不協調?「社署跟進SARS受影響家庭已十分足夠,提供服務時常常proactive(主動)不是太好,當事人應該主動找服務。」另一方面,「社署人手有限,不能事事跟足。」
不過社福界另有看法。當日我亦有訪問社區祖織協會主任何喜華,他認為社署證實苦主要求診,卻還要她自行再找醫務社工排大隊是「荒謬」。
故事見報後,你猜再高一層的政府官員有什麼反應?某社福高官致電我的上司,直指我的被訪者,本身與丈夫已幾近離婚,關係惡劣,言下之意暗示被訪者「作大」、「搏同情」。我聽後無名火起,他們竟然不去自我檢討,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卻只顧抹黑「異己」,就算被訪者真的鬧離婚,死者已矣,那時的SARS個案均要重點協助的(這樣才出現了護幼基金),這與婚姻好壞沒有關係。
幸好,被訪者一家最終亦得到應有的援助。至於那名「再高一層」的高官,已不在其位,這幾年更上一層樓了。
事過境遷。衷心希望,這樣的態度,已是塵封的歷史,但願口口聲聲「我會做好呢份工」的煲呔,「強政勵治」下的政府,有多些自我反省的勇氣,對弱勢社群多點由衷的關懷。
6 comments:
你知道麼?最近有幸讀到一社署職員的網誌,談及工作點滴,人心之冷令我吃驚。我對香港這個城市感到絕望。
Florence 小姐:
同情心不是你們新聞工作者的專利。你和小奧君又有否設身處地想想為何社署人員都好像特別沒有同情心。各種援助其實都不是從社署人員自己的口袋支付,像你們那樣完全相信求助者的說話,來者不拒,不是更易get the job done嗎?為何要自找麻煩,甚至被求助者毆打。
現實是人性本惡,社署人員實在見得太多「作大」、「搏同情」的人。他們也是累積了許多被騙的經驗,才會洞悉這些人的方法,不易被騙倒。Florence 小姐你只是見過事主一兩次,何以見得你的判斷要比長期跟進有關個案的社署人員更準確。另外,你所見到的,只是其中一個要求看精神科的病人,而社署人員則見到許多有相同要求的個案。他們認為你的個案不夠其他個案緊急,無需「打尖」見醫生,亦不見得是有違公義。其實,如果社署人員因為你的轉介而妄顧專業判斷,讓你的事主「打尖」見醫生,對其他求診者才是不公平。
小奧,我未讀過那個網誌,不過我們還有熱心和敬業樂業的社署職員。吊詭的是,前線與高層的想法,可以很不同。
passerby,我的舊文寫得太粗疏,令你誤會了。有興趣的話,煩請重看拙文。
請別激動, 我並非只聽一面之詞,也有找過跟進苦主的社工求證,她證實了申請基金,是苦主自己做主動的,不是甚麼「作大」、「搏同情」
至於緊急輕重, 社署證實了這個案夠緊急的。看完我的補充文章後,相信也明白是否夠緊急與「打尖」的問題,而是整個系統的問題
當時的社署與醫管局在這方面, 並不協調。社署證實苦主要急診, 但她也要自己找醫務社工。
你說「社署人員好像特別沒有同情心」,可不是真的吧? 我想, 同情心不夠的, 應該是某些決策高層。
很多謝你在我 blog 的留言.
"一個希望, 一個機會"
我是不喜歡那種 "純派錢式" 的社會福利制度. 對於孔燕願意付出勞力的努力, 我是十二分的尊敬. 所以我們應該盡力幫助, 但不是 "派錢式" 的, 而是讓她有機會自食其力.
畢竟我們有太多議員, 不斷去鼓吹用公帑去玩 "派錢" 去幫自己爭取選票......
不好意思, 有點離題!
看到這篇文章有點心酸..這就是我們的香港嗎? ..
真的很質疑文中社工的回應..香港是有越來越多人有depression..但有精神問題的人願意主動求診..對病患來說已經是很不容易了..你還要他們主動奔波於各醫院排門診?.. 還是想鼓勵他們退一步躲回家中讓病情惡化? .. 惡化了 .. 影響的不光是病患本身 .. 還要動用更多的醫療資源去幫助他們啊 ? .. 社署為甚麼不懂計算這條數呢 ?
Dilman, 你也是抒發感情罷了,我怕濫派錢,也怕冷血,很複雜,也很令人頭痛
siu,政府不會計隱藏成本,只顧用五個蓋蓋十隻碗。真令人無奈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