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看來我第一次寫這篇文章時太過倉卒,引起部分網友誤會。讓我在此補充資料,說明當時的情況和局限。先此聲明,我欣賞社署那些盡心盡力的員工,失望的對象,是指某些高層官員的官僚,對社福與醫療資源不協調無動於衷。不過,文中所質疑的高官,早已離開社署了。關於蘇玉華與洗碗工的文章,反應之踴躍,令我有點意外。在主流報章,老弱鳏寡的新聞,除非慘絕人寰,或者陽光爆棚,否則頂多偶爾賺人一兩滴熱淚,收視率其實甚差。有時我會想,是否我們對弱勢社群的慘況,已經麻木了,還是我們太過現實,憎人富貴厭人貧?
每次報道弱勢社群的新聞,我真心地希望,他們的生活有機會改善的。看得到的變化是,這幾年多了專業人士,到
社區組織協會一類社福組織做義工,幫助新移民和長者。有人關注弱勢社群,總算是好事,反而部份政府高官的官僚與冷漠,令人更失望。
我見過不少有心的政府官員,可我那一次碰上的,非常糟糕。
SARS時,政府聲稱要照顧SARS遺孤。我剛巧碰上一個綜緩戶,太太因丈夫SARS病逝,抑鬱症復發,社署臨床心理學家建議她盡快向醫院精神科求助。然而她要自行到公立醫院排期,她又找不到醫務社工幫忙。
當時,一群政府高官高調宣布成立「護幼基金」,又不時主動探訪遺孤。苦主於是問社工,如何申請基金解困,據她描述,社工表示「你知幾多,我知幾多吧!」。後來,她得悉有商業機構發起另一SARS基金,便主動要求社工協助申請。
寫到這裏,你可能有兩個疑問。第一,如果一個個案,連社署心理學家也證實要盡快向精神科求診,是否有需要簡化中間的排期和求醫程序,例如由心理學家直接轉介到醫務社工呢?
第二,在這個個案,苦主要主動要求社工協助,才申請到財政支援,解燃眉之急。究竟苦主應該做主動,還是社工做主動?
當年的SARS遺孤,是高度受注視的,社會情緒傾向盡力支援他們,渡過難關。
然而,如果「護幼基金」是全面支援,那麼對苦主一家便「口惠實不至」,社署與高官亦無家訪,反而區議員家訪了3次。最主動的社署職員,是負責綜緩保障那一組,主動替苦主申請其丈夫的殮葬費。(當時有多個不同的社署部門,跟進苦主的,有些態度積極,有些則不夠主動,但這不是我的能力所能評論。所以,我關心的是上述兩個問題,以及社署高層的核心想法)
採訪後,我向一名社署官員查詢。他的解釋,大概道出部分社署高層的考慮。
應否因SARS而酌情代為安排醫務社工和精神科醫生跟進苦主的抑鬱症?「社署已有很多服務渠道,不能樣樣送上門,一定要苦主本人主動,找醫務社工安排。」
「如果她發現自己抑鬱很嚴重,她可以自己排街症,因為綜援並非大晒,其他人一樣有抑鬱症。」
社署與醫管局是否不協調?「社署跟進SARS受影響家庭已十分足夠,提供服務時常常proactive(主動)不是太好,當事人應該主動找服務。」另一方面,「社署人手有限,不能事事跟足。」
不過社福界另有看法。當日我亦有訪問社區祖織協會主任何喜華,他認為社署證實苦主要求診,卻還要她自行再找醫務社工排大隊是「荒謬」。
故事見報後,你猜再高一層的政府官員有什麼反應?某社福高官致電我的上司,直指我的被訪者,本身與丈夫已幾近離婚,關係惡劣,言下之意暗示被訪者「作大」、「搏同情」。我聽後無名火起,他們竟然不去自我檢討,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卻只顧抹黑「異己」,就算被訪者真的鬧離婚,死者已矣,那時的SARS個案均要重點協助的(這樣才出現了護幼基金),這與婚姻好壞沒有關係。
幸好,被訪者一家最終亦得到應有的援助。至於那名「再高一層」的高官,已不在其位,這幾年更上一層樓了。
事過境遷。衷心希望,這樣的態度,已是塵封的歷史,但願口口聲聲「我會做好呢份工」的煲呔,「強政勵治」下的政府,有多些自我反省的勇氣,對弱勢社群多點由衷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