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2, 2011

給正義的你

E,我從沒懷疑過你的仗義敢言,正氣正義。

可是,我仍在猶疑,下一個,我應該怎樣開口。

「呢度個個都好有正義感架。」就是你這句話,讓我下定決心。

轉眼,一呼百應。正義在吶喊。團結火焰在燃燒

大家都相信,是時侯向執法部門說不。不可再被執法部門「扣料」,封鎖與市民生命安全息息相關的罪案資料。還市民罪案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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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許察覺到,星期一(11月21日)的《蘋果日報》A19版及《明報》A5版,刊登了全版廣告,標題為「要求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保障市民知情權」,共1602個簽名,要求執法部門實時發行罪案資料。

簡單點說,還記得將軍澳四宗連環傷人刀案,以及秀茂坪色魔出沒非禮女生案嗎?這兩宗轟動案件發生後,執法部門均沒有即時公布,直至多人受害才逐潮「爆煲」。

「扣料」沒即時發行罪案資訊,對市民有幾危險?套用同事T的說法,「(如果有前科而唔知道),分分鐘俾人在樓下斬親,都唔知為咩事。」

所以,本著維護資訊自由及捍衛公眾利益大前提,強烈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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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香港記者協會新聞稿 :

1602人聯署要求執法部門實時發布罪案資訊

1602名新聞從業員和新聞系師生以及三個新聞團體聯署,強烈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以確保港人的知情權和資訊自由。

參與是次聯署的人數打破香港記者協會歷來發起的簽名運動。聯署團體包括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華文報業協會及香港外國記者會;聯署者包括靜態、財經、攝影、突發、編輯、新聞機構行政人員、新聞系學者及學生等業界不同層面,反映業內對執法部門發布罪案和求助個案的手法極之不滿,當局必須正視,從速改善。

警方近月經傳媒披露把個別與市民安危息息相關的罪案資訊秘而不宣、引起市民巨大反響後,近日大幅提高發布罪案的數目,由2009年的每天只發布2.7宗罪案資訊,至近月每日約二百宗,這雖已回應了市民一些關注,但未能解決問題核心和市民的質疑:為何警方不可以不經篩選地發放資訊?再者,篩選原則不明亦令人憂慮罪案資訊被刻意隱瞞及人為「遺漏」。

本會更憂慮,若當局不按記協所建議的公平公開原則運作,現時發放罪案數量的增加可能只是曇花一現,甚或因領導層的人事遞嬗而再生變化,令市民知情權在不知不覺間受損。

本會促請當局本著開放透明施政的原則,在刪除報案人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後,不經篩選地把罪案資訊實時向傳媒發布,以確保港人的知情權和資訊自由。

2 comments:

johncheng said...

我覺得没有事事公佈的需要,但需要有決定公佈的準則.這個準則的低透明度及不確定性是最大的問題,事事公佈是退而求其次的方法.

方潤 said...

上面﹕市民有沒有需要知,不應由警方或你和我決定,而是由傳媒決定。傳媒自己會決定哪件事值得報導。

只需要制訂準則,決定公佈事件的哪些資料,以免侵犯案主私隱就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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