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5, 2007

網絡暴力.遺害深遠

驕陽似火,仍覺心寒。

Blogger兼報章編輯周瑮,在專欄批評以BT發放色情電影的神秘人「Nike」,可能與中學風化案有關,隨即引來討論區部分網友圍攻及「起底」,並惡意攻擊其網誌,網主最後取消「回應」功能。事件被視為『數碼欺凌』(cyber bullying),鄧肇恒等多位活躍Blogger出言聲援。

先行申報利益,我認識周瑮,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我擔心的是,這件事背後引發的網路權利和監察問題──網路暴力固然不能容忍,更易引來當局監管網絡的口實。如此犧牲得來不易的自由言論,值得嗎?

家門被淋紅油,大可報警。網誌電郵被攻擊,警察卻不受理。我們希望網誌及個人安全受保護,可也不願「網絡警察」維持秩序為名監管為實。如何拿揑平衡點,確是一門艱深學問。香港愈多網路暴力,愈多網絡言語侵犯,愈突出網絡社會反智的一面,強化了當局管制或監察的理據──在這個於互聯網張貼成人圖片連結,也會控以「發布色情物品罪」的小島,這絕對有可能。這不是匿名或者換個網名繼續唾罵,便可以逃避的。

Blogger人人自危,盡量隱藏個人資料自保。我嘛,收起網誌相片也沒用。身為傳媒中人,很清楚「起底」的方法和威力,在這個高度透明化的網絡世界,還有甚麼可以躲得過有心人的耳目?在Web 2.0的世界,誰也可以當記者,誰也有「起底」的能耐。

只是,傳媒「起底」通常用於公眾人物,或與公眾利益有關的報道。我反覆思索Web 2.0對公眾人物的定義。既然網誌是公開的,那麼blogger是否因而自動變成公眾人物,要承受隨時被「起底」的壓力,接受公眾注視的責任?

保護天星碼頭事件,令我們驚覺網絡的凝聚力,但凝聚力的黑暗面,可能是更易聚集既得利益者,發動顛覆、破壞的力量。我們的政府不懂做,部分的網民卻做了。從此,「不畏強權」的壓力是雙重的,在網內,在網外。

網絡令社會及事件透明化,是最可貴的東西(雖也令我的採訪工作辛苦10倍),卻往往成為攻擊別人的最佳工具。網路無秘密,我公開網誌,自要擔當公開言論的文責,謹言慎行,卻不想在網絡暴力下苟且偷生。

Miss Lee說得對:
我們只想安靜地寫自己的字,不需要應付無厘頭和剎有介事的留言,不需要面對無限上綱的惡意評擊,不需要讓人將線上的我和線下的我重疊在一起。


奈何那抹隨時被上綱上線的陰霾,揮之不去。小人多的是,想網絡文化少點暴力,多點理性文明,真的這麼難?

延伸閱讀:
Nike事件:明報:神秘人上載鹹片極速擴散 4年來發佈4600套電影 難打擊
周瑮:香港網上大典

網友回應:
鄧肇恒:看不見的拳頭
楚:好自為之
聞.見.思.錄:世上無難事

31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我沒有跟進周瑮一事,但剛讀報看到「身份被盜用,休學維權,裸奔留學生,回國緝黑手。」的新聞一則,是關於指鹿為馬,將不知名的裸奔女生認定為另一名知名的學生並惹來萬千討伐,最後身受其害的主角要回國查究。

Anonymous said...

好奇一問:出事的文章不是博客文章,而是在印刷媒體出版的,本來就很公開,似乎和你說的 blogger 無端端變成公眾人物的說法不乎。

Anonymous said...

florence,在我看來,你實在是寫得很持平公正的;只是在扭曲的價值觀和缺乏判斷力的人看來,便是另一回事。譴責暴力之餘,你提出的問題很值得深思。感謝你的文章!

Anonymous said...

我看了連結上的周女記者和擁護n的讀者的對話是算客氣,相方各見理據,但擁護n的讀者在尾往往勾出欲加的罪在周女記者身上!始終認為,二個論題:bt的出現是引致最近學生xxxxx,or相反無不當,只是無人講.....
我想起多年前論壇講二nine合法化,女士反對的voice相等於擁護n的讀者,吳敏倫是在場嘉賓,他說出空間,話可以是的喎,這當真不是估吹,如果,如果,合法化後立法要保障女性呢,會否降低家庭暴力出現?這是一個假設......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小奧, 我猜事件會慢慢平息吧, 你所說的點錯相, 的確好可怕

路人C,我所說的現象並非針對個別人或事件,而是類似的網絡暴力,也曾發生在其他Blogger身上,所以提到公眾人物的問題。其實,在傳統媒體角度,即使是專欄作者,也不一定是公眾人物

楚,謝謝你

dbdb, 你提及的邏輯問題,似乎是另一議題

Anonymous said...

我不想評論這件事誰是誰非,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觀點、角度、立場。

我想凡事有果必有因,而這次事件的導火線,是有人以正義之士姿態出現,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將另一群人標籤為邪魔敗類。結果或許也在她本人意料之外,因那群"妖魔"之首領竟然就此消失了,一眾"小魔"頓失所依,遂以各種手段對該正義人士發起攻擊...

這是"恐怖襲擊"還是"聖戰"?恐怕同現實中的"反恐戰爭"一樣,誰對誰錯永遠好難有公論。

至於雙方"攻擊"所用的手段,其實亦沒有光明正大和卑鄙無恥之分:你有巡航、我用民航;你以筆伐、我取網攻。結果都是兩敗俱傷。

歸根究底,是社會上的包容太少、對立太多了。如果任何一方有意無意或有心無意下"擦鎗走火",損害了對方,就很容易引起衝突。

反正你永遠不能說服我,我也永遠不能改變你。與其互相批評指責攻擊,不如大家嘗試從對方的立場去想想,接受對方存在的現實/權利吧。

Anonymous said...

闾丘露薇一文幾好看呀

http://blog.sina.com.cn/u/46e9d5da010008l4

Anonymous said...

我認為無神論者的巴別塔一文見解最精闢亦最中肯:
http://www.cuhkacs.org/~henryporter/blog/read.php?487
認識周瑮或共事的blog主文章
看來還是較偏坦當事人

Anonymous said...

如果唔係睇你個blog, 都唔知周小姐的故事, 咁你又何嘗唔係「伸」佢一腳,暴力血腥兼而有之? 我代周小姐多謝你幫佢散播呢單嘢, 公德無量。

Anonymous said...

另,也有一條問題想問問網主:
所謂公眾人物,公眾利益如何定義?
只有記者(主流媒體下的)才有定義的能力嗎?
我也可以反過來說,睇av可以宣洩性慾,今次周小姐攪一攪之下可能令強姦非禮犯罪率上升.咁又是非涉及公眾利益?也別忘了周小姐既在副刊上留字,某程度上也算是個公眾人物了.

你篇文章比人感覺係,你只講出周小姐作為受害者的一面,但其尋釁行動卻隻字不提,有失偏頗.

在web2.0的時代,有部手機都可以係記者,週圍都係新聞材料.似乎你覺得主流媒體下的記者比普通人更有權力去決定邊d issue先值得關注.這何嘗唔係一種霸權?

當然,討論若果去到人身攻擊既層面,就一無可取.但今次搞成咁,正如好多blog大大所講,係現實中網民得唔到正常渠道表達不滿,才將怒火燒到周小姐身上.

總結此事:
一則日月神報處事手法不智,枉稱公信第一(畢竟只是自封的)
二則周小姐無端尋釁,無風起浪
三則部份網民不君子,做出反智攻擊舉動

總之三方都是輸家
唯一一點可以肯定既係,本人家中一向訂閱日月神報.本人忍耐多年,決定會勸告家人取消訂閱,轉投信報.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拙文引起各位積極留言討論,始料不及。反正互聯網就是要百家爭鳴,同意或反對均歡迎留言, 這才符合Web.0的共享和包容精神, 大前提是留言請勿涉及人身攻擊和冒犯,也希望盡量不要匿名,既然留言光明正大,何懼登名?

回應前,先澄清我的立場:
1) 我不是擁周派,亦討厭簡單的二元分野。我同情周瑮被攻擊的慘況,但不代表我認同她的專欄觀點。我只就她被惡意攻擊網誌一事分享我的看法。
2) 所說的網絡暴力, 不只周瑮事件,不少本地blogger 也曾飽受類似苦況。
3) 我對網絡暴力的定義,不是一般性謾駡,而是涉及恐嚇、私自竄改blogger相片或資料、攻擊網誌、炸版、發動病毒郵件等等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還有, 我文中所指的網絡暴力,並非針對單一事件, 而是包括所有曾經向各式網誌或網站,發動惡意攻擊的事。請別對號入座。

我沒有仔細引述周瑮專欄全文, 並非我同意她的言論。我單純從言論自由看這件事, 她有權發表言論,不滿者亦有權反駁她的邏輯, 可以傳真可以寫信可以在討論區反駁。

今次事件是純粹言論駁火,還是比駁火更具侵略性與暴力性,就由看官判斷吧。

好了, 容我回應留言。

Ray,我同意要互相包容的,不過一些事情,是傷害就是傷害,侵犯就是侵犯,例如炸版、恐嚇等,這與去人家門口淋紅油, 又有何分別?

這是我所說的, 不應縱容的暴力。至於各自表述,從來沒有誰說服誰, 只要理性討論,有得講, 好過無聲出。

無名氏, 謝謝引用閭丘露薇的文章。她的意見很值得參考, 然而我所指的網絡暴力,定義上跟她應該不同, 我針對的是侵犯性的炸版、惡意竄改blogger資料、發有毒電郵、種種妨礙對方發言的方法。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火, 看過閣下介紹的文章,塔主對網民和周瑮的建議, 我是同意的。我承認對周瑮的同情有個人感情因素, 不過她文章的觀點, 我並非完全支持, 亦理解何以引起網民如此大的反彈。

ekin, 似乎你低估了周小姐的堅強。轉述事件就等於「伸對方一腳」的邏輯,會被老師扣分的。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續答火的留言, 你提出的問題, 正是我在文章提及的疑問, 我原文是這樣的:

在這個高度透明化的網絡世界,還有甚麼可以躲得過有心人的耳目?在Web 2.0的世界,誰也可以當記者,誰也有「起底」的能耐。

我反覆思索Web 2.0對公眾人物的定義。既然網誌是公開的,那麼blogger是否因而自動變成公眾人物,要承受隨時被「起底」的壓力,接受公眾注視的責任?


我真的不知道在Web 2.0世代,應如何定義公眾人物?這是媒體和網民也要面對的問題。不過公眾利益,在維基百科這樣寫 : The public interest is central to policy debates, politics, democracy and the nature of government itself

我沒有仔細詳談周瑮的文章,在上文已解釋原因。

請別誤會, 我並不認為主流媒體比一般人更能界定議題, 傳播理論中, 傳媒的agenda setting已不斷被互聯網衝擊, 所以我在原文也提過, 所有人也是記者, 所有人也有「起底」的能耐。這沒有好與壞, 只是傳播模式的轉變, 我也不知道將來會怎樣。

網民在討論區表達情緒, 絕對可以理解,這也是言論自由的體現。

你所提的第一點, 我不敢說明報的處理不智(它好像沒有怎樣處理過事件), 倒想看看最後的「處理手法」是怎樣, 然而事件如明日黃花, 極有可能恰如一一江春水向東流

Alan Chan said...

周編輯向大眾平台咁樣寫nike,唔通唔係另一種欺凌咩?!
之後鄧肇恒篇〈看不見的拳頭〉,其實又係用傳媒力量去欺凌網民.

專業評論員鬧人地就得,比人鬧就話比人欺凌.
出得黎行,預左要還!

P.S.其實我係搜查"周瑮",先搵到你個blog,見你post左周瑮個blog link,我覺得你係抽緊周編輯水,令到更多人知佢個blog.

Anonymous said...

一個日月神教教主任我行,一個卻是君子劍岳不群.五嶽劍派人才濟濟,如何能突圍而出?掛正正義之師旗號,聲討魔教也.出師有名,自命正道者,群起聲援,望能身為"正道"一員,救天下之蒼生,不惜大開殺戒.需知道"魔教"二字,實是相反人士標籤其也,自己當然不會稱自己為"魔",自己當覺自己為"聖教".聖教受"正道"重重一擊,恐怕正派有如對付朱掌門知己CoCo小姐般,深入重慶,找其龍脈,不得不退隱於山村之間.神教教群龍無首,驚慌失措,卻豈能坐以待斃~殺人者,人亦殺之,生生不息.如是者正道人士率先劍招一出,神教以暗器抵擋,大動干戈.俗語有云,後發先至,雖則正派出招在先,但受傷的卻是正派人士.正派人士自命不凡,當然大怒,正所謂我白你黑,只有我打你,豈能由係還手?!正派人士當然大舉聲援,平日是騎牆派的,自然當機立斷,正其名,都群起圍攻.如是者,生生不息,爭鬥不斷,正邪大戰,自命正派人士輸打贏要,由笑傲江湖的"任我行君子劍",鬥到倚天屠龍"六大派圍攻光明頂",都是出於此道理.正派人士,看你們多正派啊~

Anonymous said...

<既然留言光明正大,何懼登名?>

闾丘露薇一文幾好看呀,其實是我貼的,當日看了她的文,認為有兩點好看:

1. 她認為web2.0可以令很遠(制度以外)的人如我,可有地方說意見(維園阿伯?)
2. 她很坦率說出自己對近似cyber bulling的自我定義,吾以為很重要,如果有n個blogger講出自我定義,就能有心得做參考(因為人人唔同?)

<我對網絡暴力的定義,不是一般性謾駡,而是涉及恐嚇、私自竄改blogger相片或資料、攻擊網誌、炸版、發動病毒郵件等等>我認為的確是在明的blogger的保障重點...

絕對認為和同意<至於各自表述,從來沒有誰說服誰, 只要理性討論,有得講, 好過無聲出。>






 

Dilman said...

看過了周小姐的原文, 很慨嘆. 想起了幾年前演藝人曾志偉在 "聲討" BT:

"BT, 即係 bad taste!"

估不到類似的 "推論" 居然再一次出現, 還是是一位應該是頗有經驗的編輯.

Anonymous said...

既然Florence小姐"同情周瑮被攻擊的慘況,但不代表我認同她的專欄觀點",我倒想知道Florence對周小姐的觀點有何評價.

p.s.個人頗不喜歡"數碼欺凌"呢個term.抽水之人一個辭彙卻成為萬人引典,他日可能有大典記載此為某君始創為後世之用,真世風日下也.

Anonymous said...

所謂一眾"作家"明顯好懂得避重就輕
選"網絡欺淩"作為討論既主題
至於周瑮篇文文筆內容之低劣
則或與其私交,或西瓜偎大邊
(當然囉,為睇av護航喎?不少自命作家既bloggers都要顧及自身形象吧.人地第日可能要出書的哦)
只有在討論區內,一眾無名網民之間才起重視
因此大部份bloggers討論既重點都在"網絡欺淩",因為安全又唔會得罪人.呢樣亦反映左佢地虛偽既一面.

香港不少自命作家bloggers倒是很會見風駛舵的一群.Blog果然是一個小社會,香港blog界倒很符合香港人的韋小寶精神.

Anonymous said...

火兄,
現在情形有點像"爭地盤"吧."文化界"在自己報紙上刊登自己的文章,為之"自己的平台"發表意見.但新一代"文化人"卻要與時並進,要表現出他們的跟上時代,寫blog就成為他們的身份象徵.在報章出文章,寫blog,彷彿已經被"文化人"標榜為"正路"的平台,一眾"forum友",即成為邪魔外道.Blog vs Forum,已成為"正邪"鬥爭之勢.觀乎Florence小姐一句"鄧肇恒等多位活躍Blogger出言聲援",好一班活"活躍Blogger",確為支持周小姐時多加份量.朱培慶先生亦不仿找一些北上尋歡多年的"活躍玩家"去為自己撐一把~

周慄 said...

事件肇因是傳媒工作者於專欄以偏蓋全挑釁讀者,事情之發展可謂求仁得仁;

什麼「數碼欺凌」只是刻意迴避談論傳媒工作者膚淺武斷專欄文章的掩眼法;

以為在副刊繞圈子set了另一個agenda,網民就真的傻到轉移視線,忘掉那封低質素的撩交嗌專欄;

笑死人,真係認識周瑮的話,著她檢討一自己先啦。

Anonymous said...

更奇怪是周小姐這個"受害者"卻像馬力之前發表六四言行一樣,失蹤了.一群"有份量"的"資深Blogger"卻出現不少.

Anonymous said...

你好,看了你的文章。想說點東西。
首先,姑勿論「周瑮事件」是否真的一件「值得」引起如此大風波的一件事,但事情確確實實是發生成現在的樣子。有人發洩性的叫罵,有人故作明理的抽水…… 對這件事,我有想討論的地方。但我真心的覺得,要為事情找一個合理的說法,在部落格中自說自話不可能是最好的做法。與之相較,我認為即時性的討論是最公平 合理,和最有機會去找出公道的方式。可能,你會懶得干涉其中,但我認為,這件事,是一個難得的機會,既能讓一些有識之士一起尋找真相,也能引起一眾網民關 注的事。因此,我提議在一個完全平等的平台,集中一眾對此事件有不同想法的人作即時性的討論。可以是某一日,某一時段在討論區,又或是直接面對面也可。不 是為了炒作,不是為了上位,而是敢於將自己的見解與他人作比較,辯明真理。很希望你能參與,等待你的回覆。

Anonymous said...

簡言之: 我認為, 1)睇AV冇唔啱, 衰在BT. 2)睇AV同d細路亂搞有冇直接關係冇人知. 周小姐係錯在羅輯. 3)如不滿人地阻住免費AV來源, 又諗到理由反駁, 可向人地報章投訴. ENDS

iamsan / Mountain said...

搞乜野?自由何價?你有權發放你想發放的AV,她也有權表達她想表達的意見。
n可以不接受批評繼續發放他的AV,或反批評撰文批評他的人,但為何要攻擊他人?
講真,我對瑮的處境深表同情,依家入唔到去睇佢啲文章,有點遺憾。

Anonymous said...

iamsan / Mountain:

可能你一直無跟進事件
你所講既一早有人做咗
但係明報並無登出呢d相反既聲音
相反只係見到鄧生維以偏概全的文章

又再重申一次:我反對人身攻擊
但係周小姐一開始有無尊重他人,提出理據呢?
唔好意思,睇完佢篇文,我既答案係"無".
所以唔好咁虛偽
一方面周小姐可以在報紙公器上撰文作邏輯混亂的冷潮熱諷
一方面又力斥網民點樣係網上極人身攻擊之能事
唔通你班所謂"作家""blogger"就比普通人更平等?
又,唔好諗住用小學生邏輯(佢蝦我所以我可以蝦番佢)黎駁我,我一早講左,網民也有其不是.
不過似乎好多blogger只偏重網民唔啱既一面,小弟忍唔住要出句聲.

正如我上一個post所講,香港好多bloggers,尤其是想出書成名果d,岳不群之輩比比皆是.
也難怪我們的社會這麼反智

Anonymous said...

hihi, Florence, 我係jeff呀, 宜家在南早財經版.....我在網上搵到黎呢度, 真好彩。有空到我blog看。

http://jwkpao.mysinablog.com/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火,

我隔著個cyber world都感受到你的火氣了, 不要動氣, 你對mountain以及其他網友大可有事慢慢說, 其實也有不少blogger討論周瑮的文章,並非你所認為的一面倒。在 blog 海, 各人有他的各自表述, 不是很好嗎?

正如我不認為我可以說服你, 而你和我也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不過, 既然你強調邏輯和理據, 你留言內說的" 香港好多bloggers,尤其是想出書成名果d,岳不群之輩比比皆是" , 似乎也沒有羅列理據和邏輯, 好像跟你的信念有衝突啊。

其他留言, 定當回覆

Anonymous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Anonymous said...

周小姐的blog已再開,大家都不用再在Florence小姐的blog去討論人家的事了.

p.s. 係周小姐個blog出左comment,打錯字,即刻比周小姐d朋友寸冇資格留言,好惡好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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