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4, 2007

廣管局恐同症?

先來一則笑話。虛擬新聞頭條:

廣管局認為亞洲電視「特首的一天」節目以紀錄片形式播放,而有關特首曾蔭權是否稱職的內容,在香港極具爭議性,因此該節目必須遵守持平的要求。然而,該節目只提出曾蔭權做特首的好處,並只講述特首及其身邊人對特首公務的意見,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特首曾蔭權,並產生鼓吹接受曾蔭權的效果。

廣管局特此向亞視發出「強烈勸喻」。


*********

先旨聲明,這個玩笑並非針對製作「特首的一天」的亞視,更不是針對過去與未來的特首煲呔曾,我只是按廣管局思考邏輯,再根據其新聞稿改寫而已。

更大的笑話,是廣管局上周就港台同性戀節目的裁決,但我作為記者,我笑不出,只覺心寒。不少blogger已率先撰文評論了,我因為事忙,延至現在才寫,希望藉身為傳媒人的觀點,讓大家理解傳媒的運作和看法。

*********

上周末,廣播事務管理局指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鏗鏘集》其中一集,名為《同志.戀人》的節目,鼓吹同性戀,裁定「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看罷這宗新聞,我心頭一涼。我們的電視電台節目內容,遵守的政治和道德準則,原來掌握在一撮保守者手裏,界線模糊又脆弱:今日話你鼓吹同性戀,明日可以是鼓吹反共。撇開政府又多一個整頓港台的口實,作為傳媒工作者之一,我不免擔心,自命亞洲曼哈頓的香港,其實觀念保守又倒退,笑死真正的紐約曼哈頓人。

港台已算不受廣管局監管的了(廣播處長根據十幾年前簽訂的諒解備忘錄,同意遵守廣管局守則),如果節目出自兩個商營電視台,可會不止「強烈勸喻」這麼簡單?還是「隻眼開隻眼閉」?

差點忘了,這跟早前古蹟諮詢的風波,同出一轍。我們的古物保育要改革,我們的廣播管理制度也要改革;古物古蹟諮詢委員會要換血,廣播事務管理局也應該考慮加入新血。

這裏先解釋整個廣播節目投訴制度。投訴第一關,先要通過影視處。觀眾若不滿電視電台節目,首先致電或傳真至廣管局投訴,並交由影視處投訴委員會處理。委員會成員是公務員,處理投訴時,會聽取被投訴的機構申辯,再作出裁定,及向廣管局委員會提議。

這次,影視處裁定投訴不成立(這群公務員也算思想開明),但投訴人不滿,決意上訴,驚動了投訴第二關:廣管局,由廣管局投訴委員會作最終裁決。廣管局成員是公眾人士,由政府委任。

現時廣管局主席是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局方成員全是專業人士,來自法律界、會計界、投資銀行、教育界等,但沒有傳媒學者、弱勢社群及基層人士。換句話說,批評港台節目「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是一群被視為社會中上階層的專業人士。

我之所以反應強烈,一是質疑廣管局不熟悉傳媒運作,而且局方的社會價值觀與道德水平,亦不能與時並進。就這次投訴的裁決,令人聯想起「恐同」(恐懼同志)、保守、封建、歧視同性戀,千不該萬不該。

其次是言論空間的老問題。所謂「鼓吹」,概念抽象,沒有客觀標準。廣管局的界線很模糊,如果觀點全部來自一小撮欠缺傳媒經驗的人士,以此去衡量電台電視台是否遵從新聞標準,非常危險。

被「強烈勸喻」的節目,其實是兩名女同性戀者及一名男同性戀者的自白,分享個人經歷及對同性婚姻的看法等,屬個案探討。這又不是性傾向辯論,如果報道同性戀個案,就叫做「鼓吹同性戀」,都幾得人驚。

這種報道手法,文字傳媒很常見,我自己在報館工作時,也曾報道同性戀個案。如果屬軟性特寫,描述個案已可以了,這等於想講豬年生金豬現象,報道中產兩口子為趁豬年生金豬,不一定同時要找一對打死唔肯生的夫婦做對比一樣。

如果那是一件有爭議性的新聞,例如幾年前的同性戀人「度橋」註冊結婚,便會訪問同志組織,及反同志組織的反應,供讀者參考。關鍵在於,被「強烈勸喻」的鏗鏘集節目,不是新聞,是軟性個案特寫,並非要「各打三十大板」(同時引述正反批評),才叫持平。

說回廣管局裁決,指同性戀婚姻題材備首公共關注,具爭議性,必須持平。最叫我啼笑皆非的一句是,「該節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同樣句式,一樣可套用於去年亞視播放「特首的一天」特輯。

以廣管局上述裁決的邏輯,曾蔭權是否適合做特首,是否一位有賢能的特首,備受公眾爭議,報道必須持平。但,「特首的一天」只展示特首好的一面,並只講述特首及其身邊人對特首公務的意見,這又是否「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特首曾蔭權,並產生鼓吹接受曾蔭權的效果」?

像古物古蹟諮詢委員會這種沒法定權力的諮詢機構,尚且要引入新一代及不同階層的聲音。廣管局作為一個法定組織,有法定權力去規管香港的廣播機構,是否更應該引入多元聲音,令裁決真正持平?至少不應側重專業人士,起碼引入基層、弱勢社群,三十世代年青聲音、以及傳媒學者,令裁決時既能掌握社會脈搏,也能考慮到傳媒運作,開明開放討論,不會只有一種聲音。

更深層是,廣管局的節目標準,界線模糊,應否再修訂?目前廣管局規管和處理投訴的制度,又應否改革?

親愛的王永平局長,先別忙着氣沖沖找港台算帳,靜下來想想如何追上這個數碼與前衛的年代,革新廣管局的規管條款、制度和組織人事,放開胸襟,讓廣管局不要再鬧笑話,豈不更好。

PS:其實廣管局諸位,是否全部也看過這節目?他們當中有多少反對同性戀?我都好想知。
關於各傳媒對事件的處理手法,背後的政治衝突,那是後話了。肯定的是,政府已將事件包裝為港台不聽話,嘗試洗脫操控言論自由,插手港台的嫌疑。

補充資料:
有關節目:鏗鏘集:同志.戀人
廣管局:
廣管局新聞稿
廣管局主席及委員
廣管局投訴事務委員會成員
報章報道及評論:
明報:鏗鏘集被指鼓吹同性戀 遭廣管局強烈勸喻 港台稱裁決堪商榷
明報:王永平與朱培慶談鏗鏘集
吳志森﹕廣管局淪為意識形態審查機器

延伸網誌(摘錄):
刁民公園:有關製作節目的持平指引
星屑醫生:《突圍.行動》算是歧視嗎?
亞占:同性戀的「持平」與「全面」
草飛之階:強烈勸喻.立即看
Sidekick 的網摘

1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非常好, 由傳媒人角度寫呢件事, 又多一個角度, 而且很理解行內人那種"心寒"!

我會引用這篇, 如不行通知我, thx!

diana said...

你分析得很有道理。問題就是出在那裡。

話說回來,我也看不出那個節目如何偏袒同性戀和鼓吹同性婚姻。希望這班「有識之士」告訴我。

此外,為甚麼社會主流都現在都不明白,「同性戀」不是一種興趣/玩兒,一個人不會因為好奇而同性戀的。

Anonymous said...

看見廣管局這樣的處理手法,真是笑中有淚。

28481k said...

怕的是,廣管局沒有「恐同症」,而是「恐光症」。畀明光社買怕了。

Anonymous said...

事實上, 去年亞視「特首的一天」特輯,的確是為了展示特首好的一面,並只講述特首及其身邊人對特首公務的意見;內容絕對是不公平、不完整和偏袒特首曾蔭權,並產生鼓吹接受曾蔭權的效果! 否則,曾蔭權也不會讓亞視拍這特輯.

《鏗鏘集》那個節目絕對是只從同性戀者的視點出發, 並以他們的角度看不接受同性戀行為的人. 將不接受同性戀行為的人都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 當然, 如果你認為不接受同性戀行為本身根本就是愚昧、無知、封建、落後和心胸狹窄的, 你必定會認為那個節目只是報道事實, 並無所謂不公平.

我同意該節目並沒有鼓吹同性婚姻(「同性戀」是鼓吹不來的). 它只是設定了社會不將同性伴侶納入婚姻制度下是逼害同性戀者的行為, 並將不接受同性婚姻的人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衰人.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葉一知,謝謝你,這些有形無形的審查,是最令人不安的

Diana,你的honeymoon一定很好玩。這個節目是否講同性戀,我的看法都是一樣.不過,我都同意這個社會其實很保守

flyinghorse,唉,我都唔知好嬲定好笑,不過以後的事態發展,便不好笑了

28481k,雖然我的立場與明光社不同,有明光社這一類團體,總算是一種聲音. 廣管局怕光?哈哈哈.

passerby, 因為鏗鏘集採訪同性戀個案,當然從同性戀角度出發了。我覺得節目公正,純粹是報道手法而言,這是新聞特寫節目的特色,與我對同性戀的看法無關, 這節目也未致於設定反對同性戀者就是愚昩這地步。

換轉角度,如果這個採訪,個案全部是反對同性戀,口諸筆伐的,只要這是特寫節目,不是一般新聞, 我一樣覺得它表達了社會的一種聲音,一種想法。

Anonymous said...

問題就是這裏,現時的媒體不會做一個反對同性戀者侵害私人産權的專題。
我不喜歡同性戀,但認同兩個成年人自己的事其他人不能干涉。但現時媒體主流意見常常認同同性戀的觀點,忍爲業主不租房子給同性戀者,私人機構的雇主不請同性戀者就是歧視。
完全漠視個人對私産的控制權。
哪個媒體曾把報道過這個觀點?
simon wan

Anonymous said...

"如果這個採訪,個案全部是反對同性戀,口諸筆伐的,只要這是特寫節目,不是一般新聞, 我一樣覺得它表達了社會的一種聲音,一種想法。" ---- 這個想法非常開明. 可惜, 真正抱有這種態度的人, 似乎不多. 連那些自命開明,叫人要有放開胸襟的人, 都會用近乎人身攻擊的語言暴力批評明光社.

我想, 如果真有你說的這樣一個節目, 向影視處提出的投訴一定多於22個. 投訴者一定包括那些現在口口聲聲說要保障言論自由的人. 同性戀者一定會說這個節目歧視他們, 要求盡快就禁止性傾向歧視立法, 以便將公開反對他們的人送上法庭. 言論自由通常都不是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享有的.

Anonymous said...

其實我也看過那個節目,我覺得內容都是如實反映出來,清楚顯示了同志的壓力,特別是出櫃的壓力,當中絕對沒有什麼鼓吹,沒有偏頗。

本來香港傳媒中已經有些不良份子在散播反智的種子,放棄了可貴的自由而荼毒華人的社區。在反智文化充斥中,堅持使命的分子越來越受到孤立。現在廣管局的反智行為可與反智文化互相輝映,其僵化保守思想與海瑞十分吻合。一個開放的國際城市沒有開放的思維真是可悲。

最怕當人人漠視身邊的社會問題(譬如天水圍的倫常悲劇),歧視面對社會問題的人(如保護天星碼頭的人),以消極態度作對抗問題,甚至放棄對抗,我們的萬曆十五年便會等待著我們。

幸好,公眾對此事情仍有反應,而且還有這裡繞過傳統主流傳媒的障礙,從新刺激我們的心靈,讓我們反思。希望,公眾不要重複以往討論-強烈回應-淡忘的循環,要對這類社會事情的討論和反思能夠不斷延續,直到問題消失。

Florence Lai 黎凱欣 said...

Simon, 你提出的意見, 我認為並非傳媒認同同性戀,而是傳媒報道弱勢社群的職責, 類似個案同樣發生在老弱婦孺,新移民和傷殘人士身上。在這個同性戀備受爭議的社會,同性戀者被視為弱勢社群, 也因此出現了你所提及的報道。

的確,私人產權要尊重,業主有權拒絕不喜歡的人租屋, 但我們又固執地希望人人機會平等,才有歧視這問題。如果被拒的對象, 是同性戀,新移民,老人家,傷殘人士, 是否歧視, 見仁見智吧。

我尊重私人產權,也尊重弱勢社群的權利, 然而歧視有時不是非黑即白這麼簡單

passerby, 你說那一種報道, 過去已經有很多了, 並不奇怪。其實,將同性戀/反對同性戀妖魔化,才是我最擔心的。

無名氏,香港從來沒有國際的胸襟和視野(經濟和金融發展除外)如果傳媒還不討論這些議題,那簡直是自我審查了。

對,多人討論, 實屬好事。因為互聯網, 聲音更易傳達了。

Anonymous said...

Florence 你提到:「passerby, 你說那一種報道, 過去已經有很多了, 並不奇怪。」

請恕我孤陋寡聞。我就未曾在香港的大眾傳媒中(請注是大眾傳媒,不是教會內部刊物等圈內媒介),見過「全部是反對同性戀,口諸筆伐的報導」。你如有空,可否列舉一兩例子,讓我見識見識。
我所見到的是大眾傳媒大都是像《鏗鏘集》那個節目一般,預先設定同性戀者是像老弱傷殘一般的弱勢社群,然後讓同性戀者不斷訴說社會是怎樣不公,自己是怎樣受壓逼。大眾傳媒根本不敢大事報導反對同性戀的意見,怕被同性戀者投訴它們歧視弱勢社群(你看同性戀團體不是抗議有線電視自我審查,歧視他們嗎?)。

Anonymous said...

同性戀是弱勢社群?不要說笑啦!
我認識的同性戀者大都受過高等教育,經濟水平比一般市民強得多。
當然,同性戀者也有窮人,但我相信計及全港平均水平,同性戀者的人均收入不會比普通市民少。在香港地,有錢有學歷又弱勢得去邊呢?

如果要說受到無理對待及個人自由被侵犯,現時全港“最大”的弱勢社群可能是吸煙者。如果由餐廳老闆到員工到客人都不反對抽煙,而餐廳又標明是容許吸煙的,哪爲什麽政府又可以立法剝奪個人自由呢?

試問現時香港法例有那些對同性戀者比對吸煙人士更不公平?

我始終那一句,我認爲同性戀者爭取立法幹預個人對私産的控制權是極危險及無理的做法,應全力反對。
simon

Anonymous said...

http://hk.myblog.yahoo.com/iqueensward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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