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57467022948385..comments2024-03-27T19:37:05.262+08:00Comments on Over the Rainbow: 廣管局恐同症?Florence Lai 黎凱欣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1313706623593499473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54616183646476718312007-02-22T01:26:00.000+08:002007-02-22T01:26:00.000+08:00http://hk.myblog.yahoo.com/iqueenswardrobe/http://hk.myblog.yahoo.com/iqueenswardrobe/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9002650943389663502007-02-02T10:08:00.000+08:002007-02-02T10:08:00.000+08:00同性戀是弱勢社群?不要說笑啦!
我認識的同性戀者大都受過高等教育,經濟水平比一般市民強得多。
當然,...同性戀是弱勢社群?不要說笑啦!<br />我認識的同性戀者大都受過高等教育,經濟水平比一般市民強得多。<br />當然,同性戀者也有窮人,但我相信計及全港平均水平,同性戀者的人均收入不會比普通市民少。在香港地,有錢有學歷又弱勢得去邊呢?<br /><br />如果要說受到無理對待及個人自由被侵犯,現時全港“最大”的弱勢社群可能是吸煙者。如果由餐廳老闆到員工到客人都不反對抽煙,而餐廳又標明是容許吸煙的,哪爲什麽政府又可以立法剝奪個人自由呢?<br /><br />試問現時香港法例有那些對同性戀者比對吸煙人士更不公平?<br /><br />我始終那一句,我認爲同性戀者爭取立法幹預個人對私産的控制權是極危險及無理的做法,應全力反對。<br />simon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37249602182215089432007-02-01T23:26:00.000+08:002007-02-01T23:26:00.000+08:00Florence 你提到:「passerby, 你說那一種報道, 過去已經有很多了, 並不奇怪。」
...Florence 你提到:「passerby, 你說那一種報道, 過去已經有很多了, 並不奇怪。」<br /><br />請恕我孤陋寡聞。我就未曾在香港的大眾傳媒中(請注是大眾傳媒,不是教會內部刊物等圈內媒介),見過「全部是反對同性戀,口諸筆伐的報導」。你如有空,可否列舉一兩例子,讓我見識見識。<br />我所見到的是大眾傳媒大都是像《鏗鏘集》那個節目一般,預先設定同性戀者是像老弱傷殘一般的弱勢社群,然後讓同性戀者不斷訴說社會是怎樣不公,自己是怎樣受壓逼。大眾傳媒根本不敢大事報導反對同性戀的意見,怕被同性戀者投訴它們歧視弱勢社群(你看同性戀團體不是抗議有線電視自我審查,歧視他們嗎?)。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57594348914515800612007-02-01T05:42:00.000+08:002007-02-01T05:42:00.000+08:00Simon, 你提出的意見, 我認為並非傳媒認同同性戀,而是傳媒報道弱勢社群的職責, 類似個案同樣發...Simon, 你提出的意見, 我認為並非傳媒認同同性戀,而是傳媒報道弱勢社群的職責, 類似個案同樣發生在老弱婦孺,新移民和傷殘人士身上。在這個同性戀備受爭議的社會,同性戀者被視為弱勢社群, 也因此出現了你所提及的報道。<br /><br />的確,私人產權要尊重,業主有權拒絕不喜歡的人租屋, 但我們又固執地希望人人機會平等,才有歧視這問題。如果被拒的對象, 是同性戀,新移民,老人家,傷殘人士, 是否歧視, 見仁見智吧。<br /><br />我尊重私人產權,也尊重弱勢社群的權利, 然而歧視有時不是非黑即白這麼簡單 <br /><br />passerby, 你說那一種報道, 過去已經有很多了, 並不奇怪。其實,將同性戀/反對同性戀妖魔化,才是我最擔心的。<br /><br />無名氏,香港從來沒有國際的胸襟和視野(經濟和金融發展除外)如果傳媒還不討論這些議題,那簡直是自我審查了。<br /><br />對,多人討論, 實屬好事。因為互聯網, 聲音更易傳達了。Florence Lai 黎凱欣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131370662359349947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928152082776222007-01-28T04:02:00.000+08:002007-01-28T04:02:00.000+08:00其實我也看過那個節目,我覺得內容都是如實反映出來,清楚顯示了同志的壓力,特別是出櫃的壓力,當中絕對沒...其實我也看過那個節目,我覺得內容都是如實反映出來,清楚顯示了同志的壓力,特別是出櫃的壓力,當中絕對沒有什麼鼓吹,沒有偏頗。<BR/><BR/>本來香港傳媒中已經有些不良份子在散播反智的種子,放棄了可貴的自由而荼毒華人的社區。在反智文化充斥中,堅持使命的分子越來越受到孤立。現在廣管局的反智行為可與反智文化互相輝映,其僵化保守思想與海瑞十分吻合。一個開放的國際城市沒有開放的思維真是可悲。<BR/><BR/>最怕當人人漠視身邊的社會問題(譬如天水圍的倫常悲劇),歧視面對社會問題的人(如保護天星碼頭的人),以消極態度作對抗問題,甚至放棄對抗,我們的萬曆十五年便會等待著我們。<BR/><BR/>幸好,公眾對此事情仍有反應,而且還有這裡繞過傳統主流傳媒的障礙,從新刺激我們的心靈,讓我們反思。希望,公眾不要重複以往討論-強烈回應-淡忘的循環,要對這類社會事情的討論和反思能夠不斷延續,直到問題消失。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878845256719552007-01-27T14:20:00.000+08:002007-01-27T14:20:00.000+08:00"如果這個採訪,個案全部是反對同性戀,口諸筆伐的,只要這是特寫節目,不是一般新聞, 我一樣覺得它表達..."如果這個採訪,個案全部是反對同性戀,口諸筆伐的,只要這是特寫節目,不是一般新聞, 我一樣覺得它表達了社會的一種聲音,一種想法。" ---- 這個想法非常開明. 可惜, 真正抱有這種態度的人, 似乎不多. 連那些自命開明,叫人要有放開胸襟的人, 都會用近乎人身攻擊的語言暴力批評明光社.<BR/><BR/>我想, 如果真有你說的這樣一個節目, 向影視處提出的投訴一定多於22個. 投訴者一定包括那些現在口口聲聲說要保障言論自由的人. 同性戀者一定會說這個節目歧視他們, 要求盡快就禁止性傾向歧視立法, 以便將公開反對他們的人送上法庭. 言論自由通常都不是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享有的.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775897610809742007-01-26T09:44:00.000+08:002007-01-26T09:44:00.000+08:00問題就是這裏,現時的媒體不會做一個反對同性戀者侵害私人産權的專題。我不喜歡同性戀,但認同兩個成年人自...問題就是這裏,現時的媒體不會做一個反對同性戀者侵害私人産權的專題。<BR/>我不喜歡同性戀,但認同兩個成年人自己的事其他人不能干涉。但現時媒體主流意見常常認同同性戀的觀點,忍爲業主不租房子給同性戀者,私人機構的雇主不請同性戀者就是歧視。<BR/>完全漠視個人對私産的控制權。<BR/>哪個媒體曾把報道過這個觀點?<BR/>simon wan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747427005086602007-01-26T01:50:00.000+08:002007-01-26T01:50:00.000+08:00葉一知,謝謝你,這些有形無形的審查,是最令人不安的Diana,你的honeymoon一定很好玩。這個...葉一知,謝謝你,這些有形無形的審查,是最令人不安的<BR/><BR/>Diana,你的honeymoon一定很好玩。這個節目是否講同性戀,我的看法都是一樣.不過,我都同意這個社會其實很保守<BR/><BR/>flyinghorse,唉,我都唔知好嬲定好笑,不過以後的事態發展,便不好笑了<BR/><BR/>28481k,雖然我的立場與明光社不同,有明光社這一類團體,總算是一種聲音. 廣管局怕光?哈哈哈.<BR/><BR/>passerby, 因為鏗鏘集採訪同性戀個案,當然從同性戀角度出發了。我覺得節目公正,純粹是報道手法而言,這是新聞特寫節目的特色,與我對同性戀的看法無關, 這節目也未致於設定反對同性戀者就是愚昩這地步。<BR/><BR/>換轉角度,如果這個採訪,個案全部是反對同性戀,口諸筆伐的,只要這是特寫節目,不是一般新聞, 我一樣覺得它表達了社會的一種聲音,一種想法。Florence Lai 黎凱欣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131370662359349947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736099112069032007-01-25T22:41:00.000+08:002007-01-25T22:41:00.000+08:00事實上, 去年亞視「特首的一天」特輯,的確是為了展示特首好的一面,並只講述特首及其身邊人對特首公務的...事實上, 去年亞視「特首的一天」特輯,的確是為了展示特首好的一面,並只講述特首及其身邊人對特首公務的意見;內容絕對是不公平、不完整和偏袒特首曾蔭權,並產生鼓吹接受曾蔭權的效果! 否則,曾蔭權也不會讓亞視拍這特輯.<BR/><BR/>《鏗鏘集》那個節目絕對是只從同性戀者的視點出發, 並以他們的角度看不接受同性戀行為的人. 將不接受同性戀行為的人都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 當然, 如果你認為不接受同性戀行為本身根本就是愚昧、無知、封建、落後和心胸狹窄的, 你必定會認為那個節目只是報道事實, 並無所謂不公平.<BR/><BR/>我同意該節目並沒有鼓吹同性婚姻(「同性戀」是鼓吹不來的). 它只是設定了社會不將同性伴侶納入婚姻制度下是逼害同性戀者的行為, 並將不接受同性婚姻的人描寫成愚昧、迷信和不可理喻的衰人.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735304523393562007-01-25T22:28:00.000+08:002007-01-25T22:28:00.000+08:00怕的是,廣管局沒有「恐同症」,而是「恐光症」。畀明光社買怕了。怕的是,廣管局沒有「恐同症」,而是「恐光症」。畀明光社買怕了。28481k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839346568944956084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661950625859462007-01-25T02:05:00.000+08:002007-01-25T02:05:00.000+08:00看見廣管局這樣的處理手法,真是笑中有淚。看見廣管局這樣的處理手法,真是笑中有淚。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638514601119872007-01-24T19:35:00.000+08:002007-01-24T19:35:00.000+08:00你分析得很有道理。問題就是出在那裡。話說回來,我也看不出那個節目如何偏袒同性戀和鼓吹同性婚姻。希望這...你分析得很有道理。問題就是出在那裡。<BR/><BR/>話說回來,我也看不出那個節目如何偏袒同性戀和鼓吹同性婚姻。希望這班「有識之士」告訴我。<BR/><BR/>此外,為甚麼社會主流都現在都不明白,「同性戀」不是一種興趣/玩兒,一個人不會因為好奇而同性戀的。dian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40355810217572893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7957794.post-1169623887778349922007-01-24T15:31:00.000+08:002007-01-24T15:31:00.000+08:00非常好, 由傳媒人角度寫呢件事, 又多一個角度, 而且很理解行內人那種"心寒"! 我會引用這篇, 如...非常好, 由傳媒人角度寫呢件事, 又多一個角度, 而且很理解行內人那種"心寒"! <BR/><BR/>我會引用這篇, 如不行通知我, thx!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